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

一下槓上姓盛的,一下卯上姓金的,這姓馮的好忙

 

(一塊救光遠)
今天(四)下午430,將去台北地院二樓15法庭出庭,這是我第七個官司的辯論庭,辯論完,應該就可以宣判了。
 
我這幾年共計十個官司,這第七個,是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告我的官司,這個名喚盛治仁的,也是告我最多的一個人。此人,如果各位不健忘的話,就是浪費納稅人2.15億,搞出個不知所云完全圖利少數人的「夢想家案」的傢伙,這個姓盛的,被社會罵到臭頭之時,腳底抹油、倉皇辭官,然後去雲朗觀光集團當總經理。
 
我以前喜歡在部落格寫官司的事,因為我覺得這些告我的人都挺好笑的,跟我的部落格調性很合,可是後來在律師的建議下,還是忍住不寫。可是這個官司打完之後,不管輸贏,我一定會把其中有趣的地方,如「為什麼這個姓陳的女的會被扯進來」、「姓盛的怎麼都沒有出庭」、「我這姓馮的有沒有大度量不反告這個姓盛的」、「法院附近幾個喝咖啡的好地方」、「律師跟我談案子都喝什麼酒」等等,寫出來供大家參考。
 
對了,金溥聰告我的官司,一個2月中旬開庭,一個3月中旬開庭,最新一期的《法治時報》,已經以「公開審判:馬英九 是不是同志?」為封面標題,預告我這第九個官司,唉,好忙的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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